天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及应用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组成: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屏、图形显示装置、探测器、手动按钮、声光报警等组成。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火控联动控制器、模块(遥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气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
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检测器组成。
4电气火灾监测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组成。
根据GB 50116的类型,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有:
1.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的功能简单的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由集中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的复杂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联动控制设备、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的复杂系统。
4.家用火警系统:有四种完全不同的系统形式:A、B、C和D。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申请表格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区域警报系统:适用于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一、二次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用于特殊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4.天津消火栓系统家居火警系统:适用于住宅、公寓及其他居住地方。其中,甲类及乙类家居系统适用于物业管理的住宅楼宇,丙类住户系统适用于无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而D类住户系统则可用作别墅。
